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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劣质啤酒住医院 要求赔偿
发布时间:2009-11-18 11: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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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晚上9点多钟,荥经县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张某的投诉电话,称自己当日下午在荥经县汇集超市购买山城特纯啤酒12瓶,喝8瓶后,感觉身体不适,发生呕吐,到医院治疗,当时就通知了超市,超市负责人陪同张某去医院治疗,并退还了12瓶啤酒钱,给付了122元治疗费,但消费者要求超市赔偿损失费1000元钱,双方协商未果,所以投诉消委。
经过调解,消委工作人员超市除退啤酒钱、付医药费外,赔偿消费者后期体检、治疗费500元,双方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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