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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游客郭宗明旅游期间在松潘五彩商业广场有限公司购得4条碧玺手链、1件猫眼摆件,回到天津后将其送到天津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经检测中心工作人员口头鉴定四条碧玺手链是经过人工填充后的水晶,猫眼摆件经过正式鉴定为玻璃猫眼。郭宗明随即就此事向松潘县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经营者退还其购买4条碧玺手链、1件猫眼摆件的货款18105.0元,物品邮寄费30.0元,共计18135.0元。松潘县消委会接投诉后,经调查核实,要求松潘县五彩商业广场有限公司退还了消费者郭宗明所购4条碧玺手链、1件猫眼摆件购货款18105.0元,猫眼摆件鉴定费200.0元,物品邮寄费30.0元,合计18335.0元(壹万捌仟叁佰叁拾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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