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消保委、普陀山消委、市消保委分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企业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及《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办法》的规定,经市消保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舟山市第十次“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商业、服务企业申报“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社会公众认知度较高;
3、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计量、卫生、质量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未因质量、计量、价格、卫生、服务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公开点名批评、披露;
4、重视企业内部管理,具有健全的商品准入、售后服务、价格、计量、卫生、质量等各项管理制度;
5、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设有负责处理消费纠纷的专门机构或人员,能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满意度较高,有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台账;
7、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社会声誉良好;
8、已获得县(区)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称号;
9、市消保委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企业申报“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已连续经营房地产业三年以上;
2、开发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社会公众认知度较高;
3、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房地产法律法规,广告、楼书宣传内容真实、合法;销售商品房证件齐全,产权登记资料齐备;使用示范合同文本,不在示范文本中单方设定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4、管理制度健全,提供的商品房质量优良,未出现重大房屋质量问题;
5、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无擅自提价、逾期办理三证(或提供办证资料)、未经综合验收交付商品房等情况;交付的商品房符合规划设计,质量过关;
6、有售后服务组织机构,消费者投诉能及时、妥善处理;近三年内无重大投诉或群体性投诉,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
7、近三年内曾荣获县(区)级以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或建设、税务、金融、质量、物价等方面的荣誉;
8、市消保委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时间从2010年6月21日起至2010年11月30日止。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推荐阶段:6月21日至7月15日
(二)考核验收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三)综合评审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评选办法
(一)各县(区)、普陀山、新城、金塘、六横工商局登记发照的商业和服务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向当地消保委申报,由当地消保委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市消保委推荐;市工商局登记发照的企业可直接向市消保委申报。被推荐的参评单位均应填写《舟山市商业、服务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或《舟山市房地产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同时递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字数约1500字。
(二)市消保委对申报材料或推荐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会同市工商、卫生、物价、质监、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确定初审单位,并将初审单位在媒体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三)市消保委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研究确定舟山市第十次“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名单,报市消保委常委或主任会议审定,并在媒体公告后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根据情况,还将从评选出的“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五)“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不搞终身制。对已获得“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的,如发现申报材料虚假或有违法经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由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撤销其称号。
四、评选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是进一步履行《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职能,推进“新消费”“年主题”教育,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营造文明和谐消费环境,净化消费市场,促进舟山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实效。
(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自愿、严格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认真做好“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宁缺勿滥,确保消信单位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度。
(三)共同参与,尊重民意。开展“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要发挥消保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并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联系,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意见,共同参与审核把关,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社会性。
附件:1、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考评标准
2、舟山市商业、服务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
3、舟山市房地产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