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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舟山市第十次“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24 9:31:06    
                                              [字号:    ]

各县(区)消保委、普陀山消委、市消保委分会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企业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及《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办法》的规定,经市消保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舟山市第十次“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商业、服务企业申报“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

2、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亏损,社会公众认知度较高

3、严格执行国家价格、计量、卫生、质量等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未因质量、计量、价格、卫生、服务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公开点名批评、披露

4、重视企业内部管理,具有健全的商品准入、售后服务、价格、计量、卫生、质量等各项管理制度;

5、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6、设有负责处理消费纠纷的专门机构或人员,能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满意度较高,有健全的消费者投诉处理台账;

7、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社会声誉良好;

8、已获得县(区)级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称号;

9、市消保委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企业申报“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已连续经营房地产业三年以上

2、开发经营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社会公众认知度较高;

3、严格遵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房地产法律法规,广告、楼书宣传内容真实、合法;销售商品房证件齐全,产权登记资料齐备;使用示范合同文本,不在示范文本中单方设定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

4、管理制度健全,提供的商品房质量优良,未出现重大房屋质量问题;

5、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无擅自提价、逾期办理三证(或提供办证资料)、未经综合验收交付商品房等情况;交付的商品房符合规划设计,质量过关

6、有售后服务组织机构,消费者投诉能及时、妥善处理;近三年内无重大投诉或群体性投诉,无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而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

7、近三年内曾荣获县(区)级以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或建设、税务、金融、质量、物价等方面的荣誉;

8、市消保委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时间从2010621日起20101130止。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推荐阶段:621715

(二)考核验收阶段:716831

(三)综合评审阶段:911130

三、评选办法

(一)各县(区)、普陀山、新城、金塘、六横工商局登记发照的商业和服务企业及房地产企业向当地消保委申报,由当地消保委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市消保委推荐;市工商局登记发照的企业可直接向市消保委申报。被推荐的参评单位均应填写《舟山市商业、服务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或《舟山市房地产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见附件),同时递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字数约1500字。

(二)市消保委对申报材料或推荐的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核,并会同市工商、卫生、物价、质监、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核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考核,确定初审单位,并将初审单位在媒体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三)市消保委根据公示反馈情况,研究确定舟山市第十次“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名单,报市消保委常委或主任会议审定,并在媒体公告后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四)根据情况,还将从评选出的“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中,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五)“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报坚持自愿公开公正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不搞终身制。对已获得“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的,如发现申报材料虚假或有违法经营及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由舟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撤销其称号。

四、评选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是进一步履行《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社会监督职能,推进“新消费”“年主题”教育,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和争先创优意识,营造文明和谐消费环境,净化消费市场,促进舟山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实效。

(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企业自愿、严格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认真做好“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宁缺勿滥,确保消信单位的质量和社会公信度。

(三)共同参与,尊重民意。开展“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工作,要发挥消保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并加强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联系,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的意见,共同参与审核把关,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评定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社会性。

附件:1、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考评标准

          2、舟山市商业、服务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

3、舟山市房地产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

舟山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考评标准

                                                        被检单位: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扣分理由

得分

企 业

领 导

重 视

维 护

消 费

者 权

益 工

1、企业有一位领导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并设有专门维护消费者权益管理组织机构或专人,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有布置,有检查,工作落实好。有制度保证。

5

未建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管理组织机构或专人,扣5分;虽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管理组织,但与本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不相适应的,酌情扣分。

 

 

 

2、经常对职工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教育,增强职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要有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

5

未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扣5分;教育不经常或无计划及记录的,酌情扣分。

 

 

 

3、经常组织各部门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有记载。

5

未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组织自查或自查无记载,扣5分;已做工作与企业经营状况不相适应,或发现有不平等格式条款的,酌情扣分

 

 

 

健 全

并 落

实 经

营 管

理 制

1、人、财、物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其中包括计量、物价、卫生、质量管理制度、售出商品“三包”制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赔偿制度、出租柜台管理制度等。建立台帐。

5

未制订各项必要制度的,扣5分;各项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的,酌情扣分。

 

 

 

2、配有与本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负责物价、计量、质量、卫生、合同、广告、处理消费者投诉)等范围相适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员工岗位责任制。

5

未配备专(兼)职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扣3分;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扣2分;管理人员对业务不熟悉不尽职的,酌情扣分。

 

 

 

3、处理消费者投诉有登记制度,并按规定内容逐项填列,处理投诉认真、及时、妥当。

5

没有制度或未落实登记的,扣5分;登记不全、处理不及时等酌情扣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扣分理由

得分

 

 

 

 

 

 

 

 

 

 

 

 

 

 

 

 

1、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严格验明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商标等其他标识。生产企业必须有出厂检验制度,并有实施记录。房产销售要验收合格

5

没有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或生产企业没有出厂检验制度及未经检验出厂的,房产销售验收不合格的扣5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酌情扣分

 

 

 

2、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

未做到扣3分。

 

 

 

3、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不经销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及失效变质或无标准商品。不经销无产地、厂名、厂址的商品。饮食服务行业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用具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旅馆业应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客离即更换被套、床单;房地产业应提供楼书、合同、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文化行业不进不卖低级庸俗的图书、刊物和磁带(片)等。

6

未做到扣6分。

 

 

 

4、经营时,用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状况,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应当相符,生产企业必须按标准生产,出售处理削价商品与上柜商品须严格区别不混淆。

3

未做到扣3分(生产企业没有生产标准或未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的);做得不好的酌情扣分。

 

 

 

5、经营进口商品的企业须到市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经营进口食品的,应持有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货清单,其它进口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扣2分;进口商品没有提供相关证件及符合有关规定的扣2分。

 

 

 

 

 

 

 

 

1、店容店貌整洁卫生,无乱涂写招贴、招牌,广告牌完好,橱窗布置有艺术性,观瞻醒目。

3.5

未做到扣3.5分;部分较差酌情扣分

 

 

 

2、商场布局合理,走道畅通,灯光明亮,内外整齐清洁,购物环境良好,安全。

3

未做到扣3分;部分较差酌情扣分。

 

 

 

3、商品陈列整齐、美观,柜台货架规范,仓库不摆放非商品性杂物。

 

3.5

未做到扣3.5分;部分较差酌情扣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扣分理由

得分

 

 

 

 

 

 

 

 

 

 

 

 

 

 

 

 

 

 

 

1、应有商场服务的操作规程或条例

3

无商场服务操作规程或条例的扣3分,有制度但执行不力的酌情扣分

 

 

 

2、营业员(服务员)佩带服务标志上岗,仪表端正,遵守柜台纪律,不在柜台内扎堆聊天,不串岗脱岗,不吃零食、看书报、干私活。营业员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的信息真实,对消费者就其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作出耐心、真实、明确的答复。

2

未佩带服务标志上岗,或不遵守柜台纪律扣2分;未实事求是宣传商品,或对消费者提出的询问不能给予回答的酌情扣分。

 

 

 

3、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商品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字迹清晰,一货一价,货签对位,填写齐全,标示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服务行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有价目表,标价签及价目表均需印有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

4

不实行明码标价或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价、虚夸标价、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以及擅自使用自制标价签、价目表的扣4分;明码标价不规范、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4、租赁、联营柜台应当在醒目位置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以便消费者识别。

3

有租赁、联营柜台未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扣3分。

 

 

 

5、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有相应的“三包”落实措施,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诚实守信,无虚假承诺

4

未落实措施扣4分;落实不好的酌情扣分。

 

 

 

6、商店的修理部或特约维修点,必须具备技术上岗证,能胜任维修任务,对商品质量问题能及时、妥善修复。房产业要有售后服务机构及措施

4

没有技术上岗证或维修能力扣4分;维修能力较差或维修不及时酌情扣分。

 

 

 

7、各项便民服务措施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3

没有便民服务措施,扣3分;便民措施不落实的,酌情扣分。

 

 

 

8、有适合行业特点的管理规范和服务规范,服务态度好,与顾客无重大顶撞、争吵,没有侮辱、诽谤消费者的言行和服务质量事故。

3

凡有重大顶撞、争吵或侮辱、诽谤消费者言行的,扣3分。

 

 

 

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扣分

扣分理由

得分

 

 

 

 

 

 

 

 

 

 

 

 

9、没有以任何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店堂告示、格式合同等。

3

发现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或店堂告示、格式合同的扣3分。

 

 

 

10、经营商品不重大轻小,在规定经营范围内,对有关消费者日常生活的小商品坚持经营,备齐品种;饮食服务业备有大众化菜点、未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事件。

3

未做到的扣3分;做得不够好的酌情扣分。

 

 

 

11、售货计量准确,不短斤缺尺。

4

售货计量和包装商品允差未符合计量允差标准要求,包装物计入商品份量,扣2分;部分商品不符合允差要求酌情扣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的列入强制目录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100%,并在检定有效期内,达不到扣2;其他未达到酌情扣分。

 

 

 

12、尊重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和消费者的监督,设立消费者监督电话和意见箱(簿),虚心听取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不流于形式。

3

未做到扣3分;做得不够好的酌情扣分。

 

 

 

二、加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在评定分数之后加分。

1、加入消保委“先行赔付”会员单位的(加4分);

2、建立专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基金,用于赔偿受损害消费者的(加2分);

3、制定比较完善的消费者损害赔偿办法的(加2分);

4、支持消保委组织开展各项消费维权活动的(加2分)。


附件2:

舟山市商业、服务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

 

企业性质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注册资金

 

隶属系统

 

经营范围

 

经营状况

2009年销售额:       万元

2010年销售额:       万元

2009年实现利润:     万元

2010年实现利润:     万元

企业申报理由

(公章)          

何时何地曾获

何种荣誉

 

县(区)消保委

意见

(公章)          

市消保委意见

(公章)          

 

附件3:

舟山市房地产业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企业概况、开发楼盘、申报理由(空格不够,

可另附页)

(企业盖章)            

                              

何时何地曾获

何种荣誉

 

县(区)消保

意见

(盖章)            

                               

市消保委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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